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仇飞
“求助!求助!!文章被盗!!!”这是祥源茶公司普洱茶体验师晓慧(化名)在微信朋友圈里最近发布的一条状态。
晓慧如此感叹原因在于,她于2014年12月1日首发在公司“祥源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茶中如有梗,你是否会梗梗于怀?》(以下简称《茶梗》),被名为“大益茶”的微信公众号以《茶中有梗,你是否“梗梗”于怀?》为题“克隆”。
“我偶然间看到朋友圈有人分享了‘大益茶’的文章,因为自己前段时间也写过关于茶梗的文章,就点进去看了看,结果发现内容相似度在90%以上,甚至连我做的表格也原封不动地截图用上了。”晓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克隆”文章时,自己“目瞪口呆”。
“墙内开花墙外香”
而让晓慧“目瞪口呆”的抄袭公众号并非只此一个。
按照晓慧的说法,《茶梗》自从发布后,就不断被多个微信茶叶公众号转发,且大部分是直接拿来就用。
1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微信搜索中输入“茶中有梗”关键词查询后发现,200余条微信公众号相应内容的搜索结果几乎都是《茶梗》的复制版本,而发布日期多在2014年12月5日以后。
搜索显示,最近发布的文章为“云南映象”公众号的《茶中有梗,请勿“梗梗”于怀》(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内容绝大部分是对《茶梗》的引用,阅读量为211次。
“很多连标题都一样,加个开头后全文照抄,但标明文章是转载引用的公众号却屈指可数。”晓慧提到,在她看到的转载文章中,只有“云青普洱”公众号在文章末尾处标记了“本文源于祥源茶叶,小编整理后分享给大家”的字样。
记者注意到,截至1月4日,《茶梗》在“祥源茶“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只有76次,而其他公众号发布的“克隆”《茶梗》的阅读量很多都在100次以上。
对此,晓慧苦笑着说:“本来发布原创文章是为了推广祥源茶公司的公众号,到头来却给别人做了嫁衣,墙内开花墙外香,导致公司本来想要的营销效果没实现。”
据知名互联网观察人士王杰原介绍,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确实可以盈利的,其盈利模式基本为:推送内容、培养受众、广告直投、隐性植入等。
“其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内容,一个公众账号必须每天有免费的、能感动的、有影响力的或刺激眼球的文字,这决定着公众号能否吸引到读者,并且读者因此愿意点击关注,甚至是转播其发放的内容,而每次点击可以给公众号运营者带来广告收入。”王杰原认为,抄袭会使原创文章公众号的阅读量分流,广告收入也相应减少。
抄袭侵权并非合理使用
可想而知,公众号无成本的抄袭会无形中减少“祥源茶”公众号的广告收入,而晓慧的担忧却不止于此。
“这篇文章是我下心思找资料、多次修改后才写成的,如果客户和朋友们先看到发表在别的公众号的《茶梗》,会不会反过来认为是我们的微信号在抄袭别人的文章?”晓慧无奈地说。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看来,其他公众号的抄袭行为无疑侵犯了写作者的著作权。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未经作者许可进行传播的,首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未给予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则同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公众号发布文章一般都有营利性质,包括嵌入广告、赚取用户点击量等,其他公众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传播使用文章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丛立先解释道。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扬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类微信公众号的抄袭行为也并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法律允许作品中可以合理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内容,但合理使用是有严格限定的,即在征得权利人同意、注明所引作品的标题、来源的前提下,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钟扬民认为,多个公众号对《茶梗》内容高相似度的转载已经是抄袭,显然不构成合理使用。
诉讼成本高投诉程序多
既然已经构成侵权,像晓慧这样的公众号文章作者该如何维权呢?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如果用户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中发现相关内容侵犯了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举报机制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侵权投诉指引进行举报。
按照《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规定,用户在使用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公众账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当记者向晓慧询问是否向微信投诉时,她表示“看了举报流程之后觉得程序太复杂了”。
“按照要求,我需要先填《微信公众平台侵权投诉通知书》,证明自己对文章的原著权以及对方侵权事实,打印然后签名,再用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平台,之后再等待腾讯方面的回应。”晓慧说,抄袭这篇文章的公众号太多,实在没有精力。
晓慧发现抄袭后,选择的维权方法是直接给盗版的微信“大益茶”发信,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直到去年12月23日,‘大益茶’在其公众号发表《大益茶微信内容版权说明及征稿启事》的文章时,我才看到‘大益茶’解释称《茶梗》一文是被茶友推荐的,作者一栏为‘佚名’,并查询发现该文章没有统一作者和来源,故未注明作者。”晓慧谈道。
钟扬民指出,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往往篇幅不是很长,对于权利人而言,如果通过诉讼维权,赔偿标准不高,相应的成本却不低,而且时间较长,权利人反而会得不偿失。
“比较合理的方式还是按照微信的侵权投诉方式维权,发侵权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钟扬民建议。
据悉,微信公众平台受理侵权投诉后,会根据违规程度对被举报的账户进行处理,除了删文、警告外,对于多次被举报的账号还可能封号。
业内维权设抄袭曝光台
“在普洱茶行业中,我写的《茶梗》被抄袭不是个例,普洱茶业内微信公众号很多都是内容搬运工,互相抄袭现象严重。”晓慧透露。
事实上,微信公众号的相互抄袭和被抄袭早已不再新鲜。IT评论人磐石之心不久前撰文指出,目前微信公众号已经超过600万,而其中的原创文章比例却占不到1%。
“普洱茶是最近几年火起来的,很多相关专业知识并没有官方权威说法,目前大的方向开始有些统一的说法,但细节类的还是众说纷纭。因此很少有人从学术角度介绍晦涩的普洱茶知识。”晓慧认为,普洱茶知识的专业性是导致普洱茶业内微信公众号抄袭严重于其他公众号的主要原因。
2014年4月1日,“普洱茶界”公众号抄袭“普洱商报”公众号原创文章,未署名文章原创来源;“茶百科”公众号多次抄袭他人内容不署名,2014年5月1日第三次抄袭《茶业复兴》文章,辩称“找不到文字原始出处”;“普洱世家”公众号2014年5月8日抄袭《茶业复兴》文章,署名“网络整理”掩盖抄袭行为……
记者在晓慧提供的业内人士创建的“普洱茶行业抄袭曝光台”(http://www.puerp.com/article-7255.htm)上看到,包括上述案例在内,被曝光的普洱茶抄袭公众号有7个。
据悉,从2014年4月开始,数家普洱行业网站设立曝光台,对长期抄袭者公开通报;商用平台公众号多次抄袭的,还有专业律师帮助取证提起诉讼。
去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认定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钟扬民认为,该案是微信公众号转载维权的标杆案例之一,但是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权利人要付出大量的人力、时间成本,对很多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来说不现实。如果通过行业的力量集体维权,成本和效果都会提升。
“作者在文章显著处最好注明‘未经允许不准转载’等说明字样,一旦需要动用法律手段,权利人可以选择‘打包诉讼’的方式,以节约诉讼成本。”钟扬民补充道。
此外,丛立先建议,微信公众平台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公众号保护他人版权,提示其转载内容时要署名;利用技术手段让公众号可以一键转载链接原文,自动注明作者。
目前,“大益茶”等公众号的抄袭使《茶梗》在公众层面造成的混淆和误解仍未解除,晓慧及所在的祥源茶公司表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